《遮天》大帝实力排行榜前十位,榜一荒天帝!
浙江金华,为孙女上好学校,爷爷花880万买700平别墅学区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可没想到,儿媳却和儿子闹离婚,要分一半房产,大爷怒了,他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他出资买房的880万借款,儿媳傻眼了,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付大勇是个生意人,头脑活络,思想开通,雷厉风行,生意上和家里,他都拿得起放得下,是个能主持大局的人。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并给他生了一个可爱的孙女,小儿子上大学,节假日外,都住在学校。他和大儿子付东和儿媳胡娇一起生活,抽空也帮着照看孙女,尽享天伦之乐。转眼,孙女要上小学了,正在筹划进入哪个学校上学好。一日,胡娇拉着付东来找父亲,偷偷捅鼓付东,示意他说话。付东看了下父亲,有些不好意思,欲言又止。付大勇早就看出端倪侃快地说,有啥事就直说。付东才说:爸,妞妞要上学了,我们选定了一所好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口碑非常好,就是有覆盖区域,不好进。一听是宠爱的孙女之事,付大勇立马来了精神,你们有啥想法?如在学校附近买房,就能入学!可那边的房很贵付大勇一听,那可是别墅!为了孙女他考虑再三,还是答应了,但资金庞大,只能卖老房子,凑够880万准备买一套700平的花园式洋房,一家人住在一起,宽敞舒适,也值了!这时儿媳又说,“爸,你孙女上学买房,房产证得写付东和我的名字,她才能入学!”买房为孙女上学是头等大事,但写你们俩名字,还得遵循下弟弟意见,毕竟以后也是你们两家住。付南听了哥嫂讲述,表示没意见,侄女上学是第一位,房产证写哥嫂名字他不计较。付大勇看哥俩能和睦相处很欣慰,这才是一家人的样子!他是聪明人,做事公正严谨,他写了张880万借条,让儿子儿媳签字,以防万一。付东毫不犹豫地签了字,胡娇却说,写那玩意没必要,拖延着她也没签字。付大勇把880万转给儿媳,让他们办理购房手续,产权证写付东和胡娇的名字,孙女如愿以偿进了心怡的学校。住豪华宽敞的大别墅,家人和美幸福,这就是付大勇想要的。可他没想到,这小两口隔三差五地吵闹,还经常摔东西。过好日子烧的吗?可作为老人,也不能掺和其中,现在的年轻人真是无语,他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住进别墅一年后的一天,一进门的付大勇,吓了一跳,别墅客厅满目狼藉,像被打劫了似的。他踮着脚走进自己房间,依旧装聋作哑。“爸,胡娇要和我离婚,还要分一半别墅,要440万”付东说着大哭起来,他觉得很对不起父亲。耍性子搞事情是小事,但离婚还分房产,这问题可大了!人心不足,竟想洗房,算计到我这了?他很生气。“回房睡觉这事明天再说”,看着儿子可怜委屈的样子,他一阵心酸。第二天,付大勇想和儿媳谈谈,小两口拌嘴吵架避免不了,但是升级到离婚,这就严重了,他必须要管。胡娇坚定地说:日子过不了了,这婚离定了!看劝和无果,他说,离婚想分房产是不可能的!他拿出儿子签字的880万借条。胡娇瞥了眼不以为然,房本上有我名字,借条上没我签字,我既要离婚又要分一半房产。精明一世的付大勇,觉得被儿媳套路了!铁了心和儿子要离婚,想洗房?那可别怪我不留情面。他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起诉到法庭,要求他们归还880万元的借款。那么在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1、付大勇拿出借条,证明买别墅的880万是借给付东夫妻二人的。《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条上有儿子付东的签字,并有给儿媳胡娇的转账记录,880万应认定为他们夫妻共同债务,他们应按约定还款。自己是为孙女上好学校,才借钱给他们买别墅,自己有两个儿子,不可能把880万只给一家。2、胡娇认为,880万属于公公的赠予,房产证写付东和她的名字,就是证据。《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胡娇说,公公把钱转到她账上,并由她和付东一起办理购房手续,房产证上有他俩的名字,证明她是这套房子所有权人之一,房子是公公的赠予。《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胡娇说房产证上付东和她,是共同共有人,应各占50%份额。她认为借条没她签字,和她无关,付东签字就是他个人债务,她无偿还责任。3、最后如何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理认为,付东把880万元借款购买别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胡娇没签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胡娇和付东必须一起偿还880万的债务,她离婚想分别墅一半的贪念落空!(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 #看见人间百态# 民法典一本通[图片]